|
| 您现在的位置: 中国婺源许村网 >> 文章中心 >> 公告·简报 >> 最新公告 >> 文章正文 |
|
|||||
| 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| |||||
作者:许村网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0-30 ![]() |
|||||
|
农民朋友们: 你们好!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以下简称新农合)制度是由政府组织、引导、支持,农民自愿参加,个人、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我省于2003年7月在南昌县等7个县(市)开展新农合试点,2008年在全省推广,实现了全省农村地区全覆盖,参合农民达2929.47万人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,为方便农民就医,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,提高农民健康水平,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发挥了重要作用,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和好评。为了让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新农合制度,更好地享受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服务,以推进新农合又好又快发展,现将有关情况以公开信的形式告知农民朋 友。 一、新农合基金的筹集。农民以户为单位,每人每年自愿缴纳20元钱,就可以参加新农合,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。基金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管理、统筹使用。 二、统筹基金补偿标准。2009年我省将提高补助标准,封顶线由2万元调整至3万元。参合农民在乡、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和300元,补偿比例分别为75%和60%,各地根据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可按此标准上下浮动5%;在县(市、区)外定点和所有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600元和800元,补偿比例分别为40%和30%。 三、自由选择定点医院住院。参合农民在县(市、区)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办理转诊手续;到县(市、区)外就医需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,急诊和在外地务工参合农民患病在县(市、区)外住院治疗,需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。 四、住院医药费用直接补偿。参合农民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,只要带上新农合证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转院证明等材料,就能在住院的医院直接获得新农合补偿。 五、从10月份开始,各地已陆续开始收取明年农民参合自愿缴纳的经费,考虑外出务工农民春节返乡等因素,缴费截止时间可延长到 建立新农合制度,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重要举措,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,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,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真情关爱。衷心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自愿参加新农合,花小钱保安康,互助共济,共奔小康!衷心祝愿广大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、合家幸福! 二○○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|
|||||
| 文章录入:许村政府 责任编辑:许村政府 | 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文章 | ||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